工程竣工需要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工程竣工了或者你退出不干了才是结算。所以没有竣工图当然不能结算。还有就是有些结算方式是按竣工图结算的,就是按竣工图纸的工程量结算。
有这一方面目的,但是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存资料,以后如果改建、扩建以及维修时均可查阅原始竣工图。
竣工决算也未必必须竣工图,因为如果依据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有关签证完全可以做出竣工结算,而且竣工图正常只可能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并不是竣工决算必须的唯一资料。
扩展资料:
特点:
要了解竣工图在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先看看建筑工程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建筑工程产品形体大,一般都含有隐蔽工程。建筑工程竣工图是设计信息的反馈,不同于设计图,它最能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实体,它就像工业产品的说明书,产品使用、维修管理离不开它。
由于建筑工程隐蔽部位较多,不能像有些机械、仪表产品那样,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拿来给技术人员看看,也可以拆开检查维修,这些常常是建筑工程所办不到的,要解决问题就只得靠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因此,在对建筑工程和地下设施科学管理中,竣工图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二个特点是建设周期长,使用和维护管理时间长。有的工程不是一、两年能建成的,这就需要妥善保存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当进行下阶段施工或遇到问题时,都需要查找已经形成的图纸资料。
一般说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使用、维护和管理不是一代人的问题,我们不可能靠当事人的记忆去解决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后人只有靠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去研究处理。所以说,编制竣工图、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将其保管好,这是一项存贮信息财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图
工程竣工需要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工程竣工了或者你退出不干了才是结算。所以没有竣工图当然不能结算。还有就是有些结算方式是按竣工图结算的,就是按竣工图纸的工程量结算。
有这一方面目的,但是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存资料,以后如果改建、扩建以及维修时均可查阅原始竣工图。
竣工决算也未必必须竣工图,因为如果依据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有关签证完全可以做出竣工结算,而且竣工图正常只可能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并不是竣工决算必须的唯一资料。
扩展资料:
要了解竣工图在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先看看建筑工程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建筑工程产品形体大,一般都含有隐蔽工程。建筑工程竣工图是设计信息的反馈,不同于设计图,它最能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实体,它就像工业产品的说明书,产品使用、维修管理离不开它。
由于建筑工程隐蔽部位较多,不能像有些机械、仪表产品那样,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拿来给技术人员看看,也可以拆开检查维修,这些常常是建筑工程所办不到的,要解决问题就只得靠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因此,在对建筑工程和地下设施科学管理中,竣工图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二个特点是建设周期长,使用和维护管理时间长。有的工程不是一、两年能建成的,这就需要妥善保存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当进行下阶段施工或遇到问题时,都需要查找已经形成的图纸资料。
一般说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使用、维护和管理不是一代人的问题,我们不可能靠当事人的记忆去解决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后人只有靠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去研究处理。所以说,编制竣工图、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将其保管好,这是一项存贮信息财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图
1.工程竣工需要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工程竣工了或者你退出不干了才是结算。所以没有竣工图当然不能结算。还有就是有些结算方式是按竣工图结算的,就是按竣工图纸的工程量结算。
2.施工当中的工期是按合同工期来的,如果施工过程当中有增加工程量或者发生其它的意外事件影响到工期,施工方应该及时向监理或者业主单位提出疑议,如果你们没有意见那就是默认了合同工期,责任由你们来负。至于增加工程量的计量,就看你有没有签证,签证是否合理(包干内的是无效的)
如果你们关系处理的好这些也是可以商量的,
要根据合同约定判断。法律依据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竣工你怎么决算?
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只要不是施工方造成的就应该给与计量。
这个要看总监理工程师当时有没有签认。或者建设方有没有同意。
复杂得很,单单这样说,很难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