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工伤致残9级公司赔付我3.5万,问:

2024-12-19 0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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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存在地区差异。
按新法不朔及以往的原则,看你鉴定是哪年的?
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以前鉴定的话,只能按未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未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待遇为8个月本人工资(上年度缴纳工伤保险平均数)。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后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自定。
公司赔你的3.5万元,你可以具体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是否含有上面三样补助。

回答2:

应当属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你辞职后,可以要求另外两项。工伤赔偿根据事故发生地、个人年龄、工资、受伤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各地赔偿具有严重地域性。需要律师帮助或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苏州秦佳俍律师,详细情况可以到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九九九号十三层附二院隔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咨询本律师. 主办苏、锡、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案件,上百起案件成功经验,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先办案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