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销帐户之前,我们应首先检查帐户资金,检查帐户并处理帐户。 注销者必须提供:
1、填写两份取消银行账户申请表。
2、单位的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不是法人处理需身份证和所需人员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回该账户重空(支票、电汇等)如不能交回请说明原因。
6、交回该账户印鉴卡片。
7、一般账户取消人应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如果该单位已在工商业流程中取消,则应将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提取。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户
1、填写两份取消银行账户申请表。
2、单位的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不是法人处理需身份证和所需人员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回该账户重空(支票、电汇等)如不能交回请说明原因。
6、交回该账户印鉴卡片。
7、一般账户取消人应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如果该单位已在工商业流程中取消,则应将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提取。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应该去开户银行填写销户申请书,注明销户原因,并签章。
和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对上述资料核对无误后,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完毕后,人民银行在销户申请书上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后,退回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退一联给销户单位。
如果单位开户许可证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毁损不能退回人民银行的,由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作废声明,由媒体出具已声明作废的证明,和单位的销户申请书,一并作为销户资料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一般情况下,您需准备:
1、开户时,银行给您的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
2、印鉴卡(客户联)
3、尚未使用的支票和作废的支票,电汇、信汇凭证等其他银行出售给您的重要凭证;
4、公章、法人名章、财务章
5、因地区不同,销户有时需要手续费,大概在50-200元之间。
带这些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即可,其他需要怎么办理,及流程听银行的就行了。
到你的基本帐户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
撤销所需要的材料有:
1.、开户申请书企业留存联
2、印鉴卡
3、重要凭证(没用完的支票等)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
5.带着银行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注意:需要把一般账户及其他帐户全都消了才能撤销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