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或者减少毁约事件,公司对整个毕业生招聘市场的时间表要有一定的调查、了解,发offer时间尽量扎堆,提前抢人有时候并不是高招,因为要是真的后面有更吸引的offer,这点毁约金是圈不住想走的毕业生的;即便他现在留下,也不保证他将来不跳。学校就业办公室在这方面也应该加强和公司方面的沟通。思考期长一点。据我所知香港的一些外资律所的思考期是两个星期到一个月不等,我认为这很合理。首先,逼着毕业生快点签约的公司,难怪会遭毁约,你都不给别人时间思考,还怪毕业生不深思熟虑?!再者,这样也能和其他公司发offer的时间相对拉近,与【第一点】意见相同。 第一份工作被大公司批量招入,也做过人事部的毕业生招聘,我知道每家公司其实在做毕业生招聘的时候都有预算的,今年收多少人,发多少offer,预计多少百分比拒签,等等。一般都会每年做好招聘之后作统计,百分比都是大约算得出的。至于因为出现毁约要进行补招的问题,我不相信公司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没有第二梯队的候选人。毁约的确是会对公司整个招聘计划产生影响,比如说增加工作量,拖长了招聘时间,等等,然而都是可解决的。.学生这边的不是我不赘述了,说得太多了。我想提一下的是,文章里说到一个“兴冲冲地”去毁约的,“交毁约金时还连连抱怨公司薪酬待遇太低、制度不合理、企业文化不吸引人等等,弄得HR大为恼火。”这就是幼稚。下面一点是告诉公司和学生两方的:别以为中国很大,人很多,其实,世界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