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阳市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微观效应的调查分析
一、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特点
一年多来,湖南省衡阳市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均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高上浮幅度为1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2004年1—12月,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发生额71.77亿元,执行基准利率8.335亿元,占11.6%,在[0.9,1]区间2.16亿元,占3%,在[1,1.1]区间2.43亿元,占3.4%,在[1.1,1.3]区间5.267亿元,占7.3%,在[1.3,1.5]区间8.895亿元,占12.4%,在[1.5,2]区间30.824亿元,占42.9%,2以上区间13.86亿元,占19.3%。2005年1—9月贷款发生额64.29亿元,执行基准利率5.856亿元,占9.1%,[0.9,1]区间0.866亿元,占1.3%,[1,1.1]区间3.219亿元,占5%,[1.1,1.3]区间2.269亿元,占3.5%,[1.3,1.5]区间7.002亿元,占10.9%,[1.5,2]区间27.56亿元,占43%,2以上区间17.26亿元,占26.9%,整体浮动水平高于2004年1—12月。衡阳市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低于地方金融机构。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对象趋同现象明显,集中向高端、低风险客户营销,同业竞争激烈,贷款利率水平相近,浮动幅度较小。2005年1—9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发生额8.029亿元,执行基准利率的有5.489亿元,占68.4%,执行下浮利率的有0.45亿元,占5.6%,执行上浮利率的只有2.09亿元,占26%,且集中在[1,1.3]区间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自主利率定价权,贷款对象大都是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贷款利率普遍大幅上浮。2005年1—9月,市商业银行贷款发生额9.3亿元,执行上浮利率8.74亿元,占94%,其中在2以上区间4.65亿元,占48.4%。农村信用社贷款发生额46.71亿元,执行上浮利率46.42亿元,其中在[1.3,1.5]区间6.31亿元,占13.5%,在[1.5,2]区间27.56亿元,占59.02%,2以上区间12.61亿元,占27%。
2、浮动幅度与企业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石油、烟草等,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的主要目标,贷款利率水平较低;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行业和国家宏观调控受限制的行业如纺织、水泥、房地产业等,成为各家金融机构压缩贷款的对象,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据调查,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全市仅有3家企业贷款利率下浮,这3家企业都是电力企业。2004年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户企业中有4户房地产企业。2005年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户企业中有3家房地产业。
3、浮动幅度与企业大小成反比。大企业具有明显获取资金资源的优势,能够以较低的贷款利率获得贷款。而小型企业获取资金的难度较大,相应地要以较高的利率获得贷款。2004年1—12月,衡阳市大中小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86%、6.52%、6.98%,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户企业全部是小企业。2005年12—9月,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59%、6.25%、7.26%,全市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的10家企业有9家是小企业。
4、浮动幅度与信用等级成反比。信用等级是贷款风险的综合反映,客户信用等级越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越低,反之,则高。如市农行在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对AAA、AA、A级法人客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分别为8.37%、15.29%、32.27%。
5、浮动幅度与竞争状况成反比。在金融资源相对短缺、市场竞争不很激烈的农村地区,各行(社)利用主动定价优势,狠抓利率上浮管理、充分发挥定价的创效功能,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均在30%以上,最高上浮130%。而在金融资源丰富、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区,则充分发挥定价的竞争功能,争夺有效市场份额,上浮幅度相对要低,一般控制在[0.9,1.3]区间之内。
6、浮动幅度与期限呈凸性关系。在累放法人客户贷款中,贷款利率以1—3年为分水岭,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特点,2004年1—3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10%,2005年1—9月份1—3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36%。而6个月以下和5年以上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相对较低。短期贷款中,投放的存单质押等上浮难度较大的贷款,加上高等客户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旺盛,因而浮动水平相对较低。在长期贷款中,一是审批层次高,多为总分行审批项目,客户基本面较好,信用等级较高,对利率有比较苛刻的要求;二是多为竞争型或大型优良客户,执行了低于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
二、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垄断导致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有偏差
一是定价过于简单。由原信合办在2004年11月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固定上浮办法,浮动区间只有三个档次,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0%;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30%;入股社员贷款按照同档次上浮利率优惠20%。这种定价模式没有按照政策要求考虑贷款户信用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具体因素,使利率定价欠合理。二是上浮幅度太大。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社员贷款外,事实上对大部分贷款户执行一浮到顶的利率,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的实际承受能力而言,贷款利率太高。同时,没有区分人民银行再贷款和自有资金,使得部分支农再贷款资金也用于了农村信用社高利率贷款,丧失了再贷款资金的政策扶持作用。
(二)集约化经营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利率传导机制不畅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一般实行“分级授权、分级审批、分类指导”的利率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模式市场反映迟钝,审批环节多,基层行利率浮动权限少,在贷款利率执行上缺乏弹性,基层商业银行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和客户情况却没有定价权,而上级审批机构权力过于集中,却无法细致科学的掌握基层微观贷款需求,二者的矛盾使得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在基层难以有效实施。再者,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收信贷管理权限,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基层行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受到挫伤,难以主动地去培植和挖掘潜在的客户,贷款对象具有趋同性,因而执行贷款利率缺乏差异性,使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效应不明显。
(三)同业竞争加剧扭曲了信贷市场的需求结构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各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的争夺日益激烈。为争夺辖内为数不多的优质客户,各商业银行纷纷压低贷款利率,部分优质客户也将自身优质作为有力的谈判筹码,周旋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以求得最低的资金成本,在这种形势的驱动下,一方面优质客户贷款利率有不断走低的趋势,另一方面,处于发展期、真正亟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很难通过差别定价获得充分的金融服务。受各家金融机构对优质客户竞争加剧的影响,在基层扩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影响执行利率政策效果
衡阳属于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好企业好项目不多,国有企业改制进展缓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现场较普遍,金融维权举步维艰,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行率不到30%,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收费普遍偏高,企业办理一笔抵押贷款,评估、登记、抵押的费用一般占贷款金额5%以上。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机构普遍“慎贷”、“畏贷”,贷款面越来越窄,信贷调整空间小。一方面有效需求不足,信贷资源不能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资金紧缺而难以贷款。银行难贷款和企业贷款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利率调节资金资源分配的作用失灵。
三、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微观效应
(一)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经营效益有所改善。贷款利率上浮,存贷利差扩大,利息收入增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受利益驱动,实行了较高的上浮利率,信贷扩张倾向明显,利息收入快速增长。2004年全市各金融机构实现盈利12889万元,比2003年增加1717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达41718万元,比2003年增加8867万元,增幅达26.99%。今年1—9月全市金融机构实现盈利15698万元,同比增加12196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盈利6612万元,同比增加5200万元。
2、市场营销意识明显增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各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稳定优质客户、保障资金安全,市场营销意识明显增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一是营销态度由被动营销逐步向主动营销转变,积极主动地寻找优质客户;二是营销方式由粗放式向细分客户群转变,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信用等级等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三是营销手段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通过提供利率优惠、优质服务等手段来吸引新客户、稳定老客户等。
3、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金融同业竞争加剧,给各金融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金融机构不断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一是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把贷款利率浮动与风险控制结合,尝试通过利率上浮来覆盖风险溢价。二是积累了利率定价经验,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自主制定定价管理办法,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执行上级行的定价分级审批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金融竞争氛围两极分化。在城区同业竞争十分激烈,各金融机构为了争取优质客户,纷纷少浮或下浮贷款利率,存贷利差缩小,资金营运难度加大,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在广大农村,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缺乏有效的竞争,信贷扩张明显,充分利用政策许可,一味地追求短期效益,存在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现象。不仅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而且使农民的利息负担过重,影响农民增收。
5、民间借贷和企业乱集资行为抬头。贷款利率浮动标准提高后,一些农村地区贷户获取贷款的实际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相差无几,有的甚至还高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抬头和企业乱集资行为的发生。据调查测算,衡阳市民间融资总额达63.5亿元,较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实施前增长了约20%。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增加了借款企业的财务负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调查的10家典型企业均反映贷款利率浮动加大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与此同时,贷款利率上浮也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资金相对充裕的企业会压缩贷款规模,贷款到期主动归还,甚至有的还提前归还。
2、方便了优势企业融资。由于金融同业竞争的加剧,优势企业成为各家金融机构追逐的“香饽饽”,他们不仅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银行支持,而且还能以较低的利率和其他优惠条件获得贷款。调查发现,优势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均在10%以内,因此,最近两年衡阳市信贷资源有向优势企业和行业集中的趋势,据统计至9月末全市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21家,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了交通、能源、电力、教育、医疗等行业。
3、弱势企业遭遇“双重压力”。贷款利率浮动并没有缓解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压力,因为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受自身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跨越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原本想借助利率浮动政策来控制一些大企业的“过剩需求”,让中小企业也能分得“一杯羹”,可事实上,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没有改变,贷款手续也没有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依然艰难。据调查统计,全市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金额满足率只有47%。而那些有市场有效应的中小企业有幸获得贷款,不仅要支付评估、登记、抵押费用,还得承受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贷款利率,尽管大多数中小企业是以能否贷到款为第一考虑,但过高的贷款利息负担,使本来就先天不足的中小企业承受的压力太大,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强化窗口指导。中央银行应逐步通过制定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来有效地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基层央行加强对利率政策的窗口指导,一方面围绕总行出台的利率政策,积极认真的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监测分析,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为总行制定和调整利率政策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利率政策,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利率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正确理解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为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二是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制改革的同时,尽快组建邮政银行,发放小额贷款,打破由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的局面。三是规范引导民间融资,通过“社区银行”等方式,将民间资金引入到正规的金融体系中去。
(三)强化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要以利率市场管理为核心,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原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高效的现代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场化、效益化、差别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反映市场营销、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补偿等方面要求的存贷款定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分级授权体制和内控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定价、发放的审批权,使县域金融机构可根据辖区市场经济发展、信贷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以促进贷款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五)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货币市场,建立规范发达的证券市场,建立起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利率期货市场,以便有序地进行利率风险管理。
(六)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同样面对市场风险,为了降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源:中国金融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