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三方责任赔偿问题

2024-12-12 1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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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你要看这多个责任人是否是共同的故意或过失。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法条的前提是多辆机动车。

回答2:

先各付各的,然后有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给你们双方。修车人工费是赔付范围,时间费和用车费没有证据和发票,保险公司不赔。

回答3:

可以让保险公司赔付,至于赔多少保险公司会和修理厂达成协议,如果你有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全赔,如果没有不计免赔,你全责保险公司少付20%,这个你让他和你的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交强险内会赔偿的,但要有证据的,那个什么用车费估计赔不了,如果用车费有发票可以算在交通费里,让他找保险公司索赔,你可以拒绝赔偿,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