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短期的弹性用工可以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口头或书面合同。所说的弹性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的用工。你与原单位订立的3年期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劳动关系尚存的前提下,又打算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后一家公司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这样你的工作很难做好。如果前一家公司通知你去上班,而后一家公司又不允许。你如何处理?到头来两家公司的工作都做不成了。理智的做法,还是先解除一家劳动关系。
按规定不许。但宁波的单位不追究你就可以了。因为现在很多单位还没有联网。宁波的单位也没有给你补偿金。这种现象在国有单位很普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