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人才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订或参与制订、完善全县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和计划。
二、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开展对各类人才的调查、培养、推荐、选拔和表彰,组织“联人、联谊、联心”活动,积极为“五支人才队伍”搞好全面服务;做好人才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完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嵩明人才协会、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 对于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通常寄回生源地的人事部门
2 组织关系可以不与档案放一起,对于尚未工作的毕业生,可将其放在居住地、户口地党组织或父母单位党组织。
3 组织关系不能放县委组织部,但介绍信的抬头应开到县委组织部,然后再逐级转到社区(村)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