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设立条件及程序

2024-12-12 2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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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成立团组织的条件:
  1、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
  2、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
  3、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
  4、团员不足3人,青年(指28周岁以下)在15人以上,应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组织;
  5、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
  二、成立团组织的流程:
  1、前期工作
  (1)进行团员统计,摸清28周岁以下青年情况,登记造册;
  (2)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登记造册;
  2、向所属上级团委提出建团申请。
  (1)说明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
  (2)要求设立团委、总支或支部的理由;
  (3)拟任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如申请设立团委或团总支,要说明团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有关职位。
  3、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

回答2:

一、成立条件:

设在本镇的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镇团委员会批准,可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条件为: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二、成立程序:

(一)向镇团委提交申请;

(二)镇团委对其进行审查;

(三)符合条件的,由镇团委登记造册,建立基层团组织档案;

(四)基层团组织上报团员名单,并由镇团委办理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