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团组织的条件:
1、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
2、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
3、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
4、团员不足3人,青年(指28周岁以下)在15人以上,应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组织;
5、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
二、成立团组织的流程:
1、前期工作
(1)进行团员统计,摸清28周岁以下青年情况,登记造册;
(2)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登记造册;
2、向所属上级团委提出建团申请。
(1)说明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
(2)要求设立团委、总支或支部的理由;
(3)拟任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如申请设立团委或团总支,要说明团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有关职位。
3、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
一、成立条件:
设在本镇的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镇团委员会批准,可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条件为: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二、成立程序:
(一)向镇团委提交申请;
(二)镇团委对其进行审查;
(三)符合条件的,由镇团委登记造册,建立基层团组织档案;
(四)基层团组织上报团员名单,并由镇团委办理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