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应当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证明书并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应该是公司规避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坚持不上班,公司可能会以其他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如旷工等),你将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建议你继续上班,找到公司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事实(如未依法参加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等)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就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公司人事部试探你了,既然如此那你就接着工作吧,不然不做了就自己提出离职吧;
至于工作效率你自己看咯!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既于你的情况,公司肯定没有提前履行书面通知,但建议1、你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至公司要求经济补偿,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前十二月平均工资)及一个月通知金,2、如你不想离开公司,建议你的第二个劳动合同期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作为后期保护自己的依据!谢谢!
你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公司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