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有先决条件吗?。

2024-12-03 08: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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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公牺牲,应该为烈士,因公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死亡,病故,是属于因病死亡,三个等级待遇一个比一个递减,除了丧葬费不一样以外,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有一点说明的是,享受人员的范围是一致的,都是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界定如下: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