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机构免征营业税的事项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政府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