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损坏别人物品有什么赔偿法律标准?

2024-11-25 23:31: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我纳闷了,维修的价值超过了房子的价值?多大的损失啊比房子都值钱。根据《民法通则》损害赔偿方式,若真如此,只需赔偿对房子的价值。例如,一辆车价值10万,若你损害了它,其维修费用远超出10万,比如维修需要15万,那你只需要买一辆价值相当的车。

回答2:

意外起火,如果你没有过失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房主无权要求你全额承担修房费用。

回答3:

承租人非因房屋本身原因损坏房屋是要赔偿的。
维修费用如超过房屋本身价值,可以考虑另购在同地段同档次的房屋以偿。
房屋失火并非房东与承租人故意,双方应以互谅互让基础协商,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院主持调解。

回答4:

你所说的意外是指什么?是你过失造成的所谓的意外,还是其他客观原因产生的意外?如果是客观原因产生的意外,例如一地发生了洪涝灾害讲一处房子冲塌,这样租赁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租赁人自身过失造成的所谓的意外,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回答5:

一般情况下,赔偿以恢复原状为目的,不能从中得利。这是民法中的原则。可以去和房东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