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论侦查过程中的刑事辩护律师权利有些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因为侦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地基阶段,是为以后的刑事辩护打基础。。全面但简要地介绍一下吧。。。
一、总纲: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诉讼阶段,分别针对办案机关的各种特定司法文书、根据掌握的刑事证据、材料,展开具体的证据调查、审查、判断、运用工作,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应的刑事辩护律师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二、各诉讼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分述
1、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会见时,可以向嫌疑人了解部分案情和证据线索,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具体情况及需要,代为申诉和控告;在审查逮捕期间及批准逮捕后,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这个期间,最重要的文书,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代为书写向办案机关提交的《申诉状》。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到办案机关查阅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法律文书,比如《起诉意见书》、法医鉴定、物证技术鉴定;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会见时,可以进一步向嫌疑人了解案情、证据线索;根据会见、阅卷掌握的证据线索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这个期间,律师最重要的文书是针对《起诉意见书》、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向办案机关提交的《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到办案机关查阅、复印侦查卷宗证据;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会见时,可以更进一步向被告人了解案情和证据线索;根据会见、阅卷掌握的证据线索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这个期间,律师最重要的文书是针对《起诉书》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公诉意见》、根据全案证据材料(侦查卷宗证据、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律师自行调查取证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的《辩护词》… …
三、具体刑事辩护法律服务项目分述
1、接谈:法律咨询,洽谈律师服务费用,签定合同;
2、提纲的制作:会见发问提纲,庭审发问提纲,辩论提纲,辩护护提纲…;
3、依法会见办案人员:提交事务所函、依法询问案件信息、提出相应辩护意见;
4、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委托,听取案情介绍,提供法律咨询,核实可以核实的案情,交流辩护观点与辩护思路;
5、证据与证据线索工作:调查、申请调取、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调查、向侦查机关提交证据线索;复印或者拍照侦查卷宗,研究侦查卷宗并制作卷宗摘要,勘踏犯罪现场…;
6、刑事律师文书制作与提交:《申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意见》、《辩护词》等的制作与提交
7、出庭辩护:参与法庭调查并向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对讯问、其他当事人的发问提出反对意见,举证,质证并具体提出反对的理由;参与法庭辩论,针对公诉人及其他人的公诉意见提出第一轮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进行第二轮及以后轮次的深入辩论。
一是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便于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服务方案;
二是会见不受监听,会见次数不受限制,会见无须经批准和陪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除外);
三是在刑拘后就可以以律师名义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实践,刑拘至逮捕期间,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率较高,而逮捕后申请,成功率则极低。律师不仅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还可以向批捕的检察院反映,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
四是与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是提出辩护意见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辩护意见,这些意见,可以是管辖、非法取证等程序性的,也可以是无罪或罪轻等实体性的,甚至可以是提示和要求侦查机关调取某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律师要求见面的,侦查人员必须当面听取意见,书面意见必须入卷;
六是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将案卷移送审查起诉时有义务告知辩护律师,律师有获悉权。
因此,新刑诉法实施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量和作用都将大大加强。
你好
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如下:
1、申请会见嫌疑人;
2、了解基本案情;
3、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在网上搜索即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