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都是江西人现在在东莞,可以在那边办理离婚吗?

2024-12-21 2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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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你们要协议离婚,必须回江西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离开江西超过一年,可以在东莞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你们可以提供被告在东莞居住地的证明,比如公安机关的证明、暂住证、居委会证明,证明被告在该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到该地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3、我也是江西人,是律师。如果你们能握手言欢最好。如感情确实破裂,也应该按法律程序好好办理,友好分手。

回答2: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