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有五大构成要件,即
1、起因条件: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本案来看,乙方没有凶器,而甲方带刀,同时甲方防卫的限度只要将乙方制服就可以了,但是甲方却连桶乙方几刀,致人死亡。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不是防卫过当的行为了。
仍然属于故意伤害,但是,或者可以按照防卫过当来辩护。
纵横法律网-福建成毅律师事务所-周赵平律师
很明显,防卫过当。如果只捅一刀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