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2011年2月到的公司,试用期2个月,公司2012年4月给我从2011年2月补签的3年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保,

2024-12-24 12: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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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已经签了就难说,要看具体怎么签的。没有签之前是一定可以的,可以要求入职一个月后的工资发二倍,即可以要求再发12个月的工资。但这样一来,也不可能再在公司呆下去了吧。
2、现在难于得到支持,因为双方已经同意补签了。

回答2:

不好证明补签问题

回答3:

要看你补签的日期,即合同上是否有签字日期“2012年4月”,如果有可以仲裁主张(2011年7月到2012年3月的二倍工资,时效一年),否则就没有根据了。
社保应该补缴自工作之日起。
公司不给你合同是不对的,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交涉,再不给可以投诉或仲裁要求给你。甚至要求2011年7月到2012年6月的二倍工资
既然单位已经纠正了错误,如果想长期干就算了,不想干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