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这样的合同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2024-12-04 02: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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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法签订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自签订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导致债权人(抵押权人)不能获得并享有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二、你所讲的合同担保人是否仅指提供抵押房屋的人?
三、如果担保人是提供抵押房屋的人,且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系担保人的原因造成,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抵押借款合同的责任。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7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2款: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房屋低押未办理登记的属无效抵押。担保人要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3:

担保人要对没有办理抵押手续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4: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房屋作为抵押的,要求作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关于合同担保人是否有还担保责任,要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
  如果债务人就是抵押担保人,债务到期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强制执行其房屋。但如果有多个债务人且均未作抵押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