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标公告不少于5天,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5天。
自发售截至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14天。
以上是公路工程资格预审办法。其他工程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资格预审办法。
公告公布时间5天,公告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少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