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10%尾款议付时间是否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如果在有效期之内,开证行就要根据信用证条款直接付款,无须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以为银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如果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则银行免除付款责任,由申请人与受益人直接协商解决,从上面的所述我分析,有可能你的10%尾款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了。如果是这样,以后再接受客户信用证有尾款的时候,要让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里面加上一句话: •Required document for the deferred payment of invoice value is not subject to the expiry date of the credit, •或1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is payable against the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by the aplicant which may be presented after the expiry date of the L/C.
你讲的非常对,但现在实际操作上就是这样,开证行在客户付货款之前是不付款的。表面上你们的收款方式比较安全,但我觉得收余款风险比较大的,当你们收到90%的货款的时候客户已经拿到全套单据了,接下来客人帅滑头的话只要出具一份验收不合格的报告就不用付款了。其实就是一个陷阱。但这种陷阱的信用证是不能避免的,最好的方式是工厂验货合格出具报告。
现在只能催促客户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