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说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举个例子:我们拿着自己的布料去裁缝店订做衣服,约定取衣服日期到后,经店主催取而订做人不取也不付工费,在这种情况下,店主可采用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工费,超过工费的部分还债务人即订做人,不足部分店主向订做人要求清偿。
2、a、标的物的转移方面: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因此抵押权只能依登记或注册的方式进行公示
质押:转移
留置:转移
b、标的物的种类
抵押:不动产、动产,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可抵押的权利
质押:动产和权利,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只能是动产
这是我学习民法担保物权的一点理解。
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其他的两个是要转移物的占有的。
抵押一般用于动产、不动产、权利。
质押是动产和权利。
留置只能是动产。
三者的基本问题楼上已经答复了.留置与两押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留置必须以被留置人对留置人有未履行的到期合同义务为前提,且留置对象必须与该合同义务直接关联.比如说,托运人未履行支付运费义务,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该托运货物;再比如委托加工,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加工费,加工人可留置完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