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您只要让国外公司把退款汇到您当时汇出去的那个帐户里,在收汇申报单上按照明预付款退回做申报,这时候可能还要用您当时预付货款的那张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黄联,下面有一个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是银行填写的),这个号码要一并写在退款的那张申报单上,那么等银行把收汇信息传到外管局以后,这一付一退是可以相抵的,但是具体怎么样抵消就不太清楚了~建议您去咨询一下外汇局进口核销部门,他们应该是有办法在系统上操作的,然后您到货的那部分也可以正常核销了~
光从财务上走可能比较困难
和业务部门交流一下,如果以后还要合作,是否资金可以先不回来,待下次下定单或签合同的时候,少定一些数目,这笔资金作为下次货物的部分资金。
也可以同外方商量,重新补签一个合同,原合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