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来说服务贸易属于经常项下,而对外直接投资则属于资本项下,两者是严格区分的。但有些情况下,如通过提供专有(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劳务等服务贸易作为境外投资主体的我方出资,这时服务贸易与直接投资就联系起来,但前提是此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经外汇局核准并备案,否则会影响未来分红及撤资时的汇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