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教师,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由计生机关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其它的处分,由教师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做出决定。
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不能是人事部门进行复议,也不能是劳动或者监察部门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对处分不服,应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
纵横法律网-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赵英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