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自有住房按月征收,并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以(2500-800)*10%*12=2040
2、工资应缴税为(1800+500-1600)*10%-25=45元(因为2006年7月1日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调整为1600)
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1000-800)*20%-0=40元
3、特许权按次征收,并减去在国外已经交的税6000*(1-20%)*20%-1200=-240(即不再交税)
工资按月征收:24600/12=2050元/月,因2012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未达到,工资也不用交税
4、(1800+2500-3500)*3%-0=24元(国家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将总的收入扣除起征点后计算税额)
第一题问题有些模糊,出租的自有房屋并不一定是住宅,非住宅出租不能减按10%的税率征税。
其他的题都赞同
财产租赁按月征收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百分之十
征收 2500-700=1700*0.2*12=4080 2 题没有给出任职还是不任职 ,可按劳务报酬 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题, 因为是超出了市场价格 所以 个人所得税还是 20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