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有关规定:工作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单位未在08年2月1日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双倍支付08年1月份的工资。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向你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的不止一个月工资,而是两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