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限制个数的要求。
本标准分别规定了专著、连续出版物、专利文献、专著中析出的文献以及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献的著录格式。
在五种著录格式中,凡是标注“供选择”字样的著录项目系参考文献的选择项目,其余的著录项目系参考文献的主要项目。可以按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或根据文献自身的特征取舍选择项目。
扩展资料
著录用文字:
文后参考文献原则上要求用文献本身的文字著录。
著录数字时,须保持文献上原有的形式。但对表示版次、期号、册次、页数、出版年等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版本用序数词缩写形式表示。
缩写、著者、编者以及以姓名命名的出版者,其姓全部著录,而名可以缩写为首字母( 参见6.1.l) 。如用首字母无法识别该人名时,则宜用全名。
出版项中附在出版地之后的州名、省名、国名等( 参见6.7.1.1) 以及作为限定语的机关团体名称可照公认的方法缩写。 期刊刊名的缩写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C ISO 4-1984 《文献工作--期刊刊名缩写的国际规则》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各校要求不一,但一般在10篇以上。
如果学校没有明确要求,一般学术规范上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一篇学士论文,字数大多在5000字左右,对参考文献的范围、个数要求较低,但为体现该论文系作者广为研究的学术成果,其参考文献至少要十五个以上,并且至少应有八本以上学者的著作,其余可以为其他人的学术论文、刊物等。如果学者著作太少,都是论文参考,则显得文章的研究基础不扎实;如果连论文都很少,都是网页参考,则会严重降低论文的学术价值。参考文献贵不在多,而在精。切忌引用来源不明、不知出处、不够分量、不够权威的文献资料做参考。但是仍需强调的是,虽然一篇论文并非以参考文献个数的多少来判断其学术价值,但如果参考文献越多,由其是有分量的文献越多,应越能体现作者写这篇文章所用的功夫及厚积薄发的功底。
各个学校要求应该不一样,查查自己学校的。一般都得三十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