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法》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的民事行为不当然无效,一般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下为有效行为。如果是纯获利的民事行为时不需要追认也是有效的。
效力待定,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则该民事行为继续有效。
要看具体什么行为。
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遗嘱行为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