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第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第一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二.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法律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有限公司是指以投资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外债承担有限责任。如,你开办个有限公司,投入1000万,用这1000W经营的收入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责任。你家里还存1000W,就是你的公司破产 了(例如)只让你用公司的钱还债,家里的钱还是你的。有限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法规如下: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集团是指专营某个行业的公司,收购或自建了一些相关行业的公司(工厂),例如,我在我们村建个养羊厂,又把我们村的别的养羊厂收购过来,就成立了一个羊业集团。
1998年《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这是企业集团成立的实体要件。
� 国家体政委1998年下发的27号文件《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是指明确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资本联结纽带,形成以母公司为核心、子公司为主要成员的企业集团组织体系”,又规定“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扭亏为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虽持有部分股权,但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该文件规定了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时其内部关系的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