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一定都是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为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所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存量房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存量房的合约,所谓的存量房是指已被购置或自建并获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那些未居住过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两种。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流程
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流程如下: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3、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4、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交易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将网上信息提交完成的,经查实后将对该机构或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并将其违规行为公示曝光,严重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