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我国法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无需办理任何特别的手续,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因离婚而丧失监护权,因此,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当然的要负担起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个不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其他人无权干预。
一方死亡,另外一方自动成为“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未成年人的兄、姐;(3)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离婚以后,取得孩子抚养权方如果死亡,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另一方自然取得抚养权。如果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自然是归另外一方,由另外一方抚养,带上户口本,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