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回答供你参考:
一、一份有效合同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和合法性要件。
二、这份“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上面有你的真实签名,在法律上协议成立。
三、笔记本电脑属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工作设备,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员工按公司的指令开展工作,电脑必然有自然损耗,该损耗折旧依法应由公司来承担。但公司利用协议条款将公司应承担的损耗转嫁给员工来负担,显然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该协议中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折旧、所有权转移等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虽然协议已经成立,但由于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免除了公司自身的责任,我认为依法无效。当然,如果员工离职时自愿购买笔记本,则另当别论。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没见过这么做的,是不是公司要倒闭了
这个很麻烦的,因为你签订了协议。所以你直接走人不要给他钱。再就你请假不要上班,把你的15发工资时间给要回来。
你咨询下律师。好像是不合法的
这个你可以打电脑咨询一下
楼主最后怎么解决的?我刚好遇到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