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概要)。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