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监护人的身份,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当然具有继承权。如果监护人是《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四)(五)项的,还需要看被继承人是否有其他继承人,但监护人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姬矗灌匪弑睹鬼色邯姬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精神病患者的财产继承,也要走继承程度走。精神患者的配偶是第一继承者,没有配偶的,父母亲是第一继承者。父母亲双双亡故的,兄弟姐妹才是第一继承者。在遗产继承过户时,必须去县(市)级以上公证处公证后,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是按照继承顺序来继承的吧。
只要是他家里也不反对,全部给你都没问题。
你好,这个问题建议去有关部门咨询比较详细,比如律师事务所都可以。网友的意见顶多就一个大概。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