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电话录音与信息证据,直接去派出所报警即可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当事人的遭受的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甚至直接威胁到了自身人身安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后对违法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报警不管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义务,应当对受理的报案立即调查,对报警案件及时查处,那么面对上述报警不予处理的情况应如何维权?
可以报警时打开手机录音,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录像,像上述这种有明确依据而不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根据《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警察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