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可以到当地社保大厅个体科窗口申报,缴纳养老金。
个人申报缴纳养老金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会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纳养老金。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事大厅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彩色照片等,到社保局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申办窗口,填写养老保险申办表,提交相关材料后,到社保部门指定的银行开户,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然后将代扣代缴协议交回社保局养老保险申办窗口,整个流程就算基本完成,之后需要每月在银行卡上存够足够的资金,便于银行代扣代缴。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时,如何选择缴费指数?灵活就业人员,很多都是第一次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基本上是不懂的,所以笔者有必要在此多写几句,便于大家了解社保的基本知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完养老保险的账户登记以后,面临一个缴费基数的选择问题。灵活就业人员一般都是按照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作为消费基数,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时间是七月份左右,缴费基数分为高档和低档,也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300、100、60%三个缴费档次,第一次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来进行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也是可以更改的,每年可以更改一次。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的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后,缴费达到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是由当地上年度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历年缴费指数化的平均工资的平均值来作为基础养老金的领取系数,每满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越高、本人缴费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所得基础养老金就会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主要是根据个人账户总额来除以领取月数,60岁退休领取月数为139个月,55岁退休领取月数为170个月。一般来说,个人账户总额越高,退休年龄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越高。
总之,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办理时需要注意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体户需携带个人户口薄、身份证、一寸照片等申请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养老保险中心,提交个体户养老保险办理申请;当地养老中心承办人员收到参保人提交的参保申请后当场完成审核工作,合格后需当场向申请人发放《养老保险申报表》;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人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
当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需认真填写《养老保险申报表》交由养老保险承办人员,承保人员将申请人的《养老保险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上交给上级复审部门,复审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通过复审后,承办人将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输入当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之后打印《申请表》、《个人履历表》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用明细表》等文件交给申请人审核,并要求申请人对截止申报当月应缴纳的金额签字确认,参保人需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或直接由银行代征保费。
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承办机构要及时将参保人信息上报当地上级养老管理中心备案,核对缴费信息,最后制作养老保险证或养老保险卡发放给养老保险申请人。
可以以企业的形式征缴养老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征缴养老保险,也可以以城镇居民的形式征缴养老保险,总之是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内定期缴纳,可以采用一年集中一次缴费的方式
个体会可以自己交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