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用我的名义开办公司,也就是说我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以后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全部由我承担??

2025-01-14 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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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那么你如果在公司运作过程中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你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你也有责任。

另外,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这个忙你还是不帮的为好。

回答2: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最好与实际控制人签订“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明确约定谁是真正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即便是负刑事责任的话,可以拿出此协议来免责。仅供参考。

回答3:

你最大的风险就是公司一旦出了问题或麻烦,责任由你承担,因为使用你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你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的一切事务承担法律责任,规避风险可能性不大,如果你们之间签订一个投资协议,目前各种的职责可能能够挽救你一部分责任,但是由于不能办理公证或工商局备案(因为他是公务员,一公证或备案就事与愿违了),协议只能起私下约束作用,没有法律效力,你考虑清楚吧

回答4: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大力加强,一些外籍人士到国内投资注册公司,很多情况下都要求大陆员工充当法定代表人,但是该大陆员工只是作为一名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公司。 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什么责任,该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实际处理中备受争议。应当分两种情况。 一、民事经济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二、刑事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因此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之间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5:

当然是有你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