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妈妈不给抚养费,这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只是毕竟夫妻一场,而且还是孩子的亲生妈妈,所以能协商就协商,能调解就调解,不要以后让孩子夹在中间难堪。
我就特别不能理解的是,是自己亲生的孩子,为什么就不能给抚养费呢?难道只是因为丈夫把抚养权争取过去了,然后孩子就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了吗?
兴许你孩子的妈妈是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困难,以至于根本无法承担抚养费,如果通过你的了解之后,觉得她真的生活困难的话,也希望你能理解理解,毕竟作为一个妈妈,孩子又不在自己身边,就相当于要了自己的命一样。
所以夫妻一场能理解就理解,不过如果你的前妻真的并不是因为经济上的问题而拒付抚养费的话,那真的是挺过分的。
因为我听过的见过的很多都是爸爸不愿意养孩子,可是很少有妈妈对孩子不闻不问的,简直是有悖天理啊!
不过在没有协商之前还是不要撕破脸,试着找找她问问为什么不愿意管孩子,如果她的理由让你觉得她要是完全不想跟孩子有任何关系的话。
如果你的经济条件也完全可以把孩子养大,那我觉得你就辛苦一下,自己把孩子带大吧!
其实作为妈妈,失去孩子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如果孩子不在自己身边,而还要去支付生活费,其实她根本不会心疼那一点钱。对于女人来说,她需要的是孩子留在身边,可是孩子都不在自己身边,就算拿钱养着,可是养着养着也就没了动力啦!
所以你就试着先跟她去沟通,如果她的经济能力蛮好,但是她根本不愿意支付,甚至态度恶劣让你无法忍受的话,那再走法律途径。
其实生活费都是次要的,主要要保证孩子在单亲家庭里如何健康快乐的成长才是首要任务。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了伤害。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当双方离婚时如果存在一下情况的可以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要是女方确实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不用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当然,如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却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就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