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一般灭失有3种可能性: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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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去报案不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