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执法时,警察证作为职业身份凭证和执法凭证。
警察证统一配发是依法治警的一项制度建设,是明确身份、规范执法、塑造形象的一个重要措施。
警察的执法权,归根到底是源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绝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特权。公权不仅不应有特权,更应对私权保持敬畏,这就要求公权在介入私权时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警察执法时要随身携带并出示证件,这正是时刻提醒警察不能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不能随心所欲地侵害私权。
执法出示警察证,不是可有可无的一桩小事,而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对公民权利、法律正义的尊重。因此,警察在执法时,首先要出示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是表明警察身份的证件,人民警察没有配发执法证,人民警察表明身份即有执法权,不需要执法证。
准确的说是身份证件,是证明这个人是人民警察的作用,证明是警察之后他作为主体合格的警察,才能根据法律从事他的公务。
人民警察执法时(执行公务),出示工作证。是工作证件。
工作证件。执法必须要有执法文书,与工作证件配合使用方可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