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作计划。 项目等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作计划。 项目等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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