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理由以对方外遇为理由,第二次起诉以感情破裂或分居为由可以吗?

2024-12-15 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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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都可以啊,但是要提供证据,有外遇的提供有外遇的证据,分居的提供分居满2年的证据。你可以看一下离婚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对你有用

回答2:

可以,第二次离婚的理由,就是证实自第一次判决书下来后,到重新起诉的时间内夫妻之间感情继续恶化,没有和好就可以了

回答3:

不能变更理由,应该在第一次理由的基础上增加是可以的。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