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2011年农民群众个人筹资额由每人30元调整为每人50元,各级政府补助由每人120元调整为每人200元,筹资额共计达到250元。在省、济南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55%,在章丘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65%,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