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类高层主体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为15m,与一类高层建筑裙房的间距为10m;
锅炉房属于丁类明火生产厂房,一般应是独立的建筑,当锅炉房单独建造时,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照《建规》第5.2.1条规定执行,即按照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最低为6m;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照《建规》第3.4.1条规定执行,即按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最低为10m;则与一类高层主体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为15m,与一类高层建筑裙房的间距为10m;与二类高层主体建筑的防火间距为13m,与二类高层建筑裙房的间距为10m。
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