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监护人单方可以自由买卖吗

2024-11-24 0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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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监护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财产一定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基础。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扩展资料: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2:

不可以,监护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财产一定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基础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基于该房屋产权属于小郑,因此,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

回答3:

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监护人单方是肯定不可以自由买卖的。。。
因为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在法律上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任何监护人都是不能变卖、抵押贷款未成年人房产。
并且即使要卖,也过不了户的,银行也不会受理未所年人的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