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今后,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当事人从起诉到最后宣判,全部可以在线完成。
这里说到的涉互联网案件,指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案件:
1. 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
2.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
4.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
5. 互联网域名纠纷;
6. 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整个服务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提供。据了解,互联网法院可以提高用户体验,节省发起和参与诉讼的成本。从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每个环节全流程在线,意味着当事人不用专门花费差旅出庭,同时这也有利于将整个过程利用电子化记录下来,法官也可以直接查看线上数据记录。
据解放日报报道,互联网法院已开始审理第一起案件,就是甄嬛传作者吴雪岚起诉网易侵犯其著作权。
《解放日报》还介绍,首家互联网法院之所以选择杭州,因为这里互联网电商企业多,涉电子商务纠纷多,现实司法需求大。
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布局“互联网+审判”的新模式,确定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2015年的第一案就是关于天猫购物纠纷的。
虽然沉淀了数据,但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杨明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指出,互联网案件依然存在着收集证据的问题。互联网交易的结构,在主体方面包括平台和交易双方,但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因为成本或者技术原因,即便是专业机构无法鉴定对数据是否造假。他建议,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实现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