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法院下的是判决书,上诉期限是15日内,一审判决书时间从判决书送到之日起生效,终审判决书时间从判决之日起生效。如果下的是裁定书,上诉期限是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