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名称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并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最高权力集团或组织的名称。
项目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并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最高权力集团或组织。
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是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董事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领导班子,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管理。因此,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处于中心地位,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目标、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
2、筹集建设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3、项目法人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
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通常所指的就是项目所在的企业公司
就是这个项目所属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