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第一学校应当负责一部分赔偿,理由是学校的管理疏忽,疏忽在哪?第一预备铃时老师应该到了。第二学校的门设施过于简陋。第三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力度不够,谁要你关门的?老师没来你关什么门?如果因为老师已到,才关门的,那么老师在的情况下还出这件事,那老师失职!第四,在学校出现此事,为何不及时将小孩送往医院治疗,已错过治疗最佳时期。
第五。该学生要负责一部分责任,为什么?第一谁让你关门的?门该不该你关?如果该你关,那么把人手压了,更应该你负责!为什么?因为你负责关门的,更应该注意。如果不是该学生负责关门的,那也更应该负责,这门可关可不关,也不归你负责关,你随手已关,将人手压了。所以要负责一部分费用。
要学校和该学生双方赔偿!
金额是医院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儿童心里精神损失费+学校失职赔偿费!
医疗费和营养费由学校和该学生双放承担。
其他由学校承担。
注意:如果学校反驳你的理由,你可以说。第一小孩从门口路过没有过错,第二小孩路过门口非上课时间,而是预备铃。如果学校放失败,矛头主攻该学生。因为直接过错在于他!
如果私了不行,告他上法庭。你会胜诉的。
找学校,找那为同学家长,全额因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