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未立遗嘱,在继承父亲的财产时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分割父亲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父亲过世没有立遗嘱,且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顺序作了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二条对第一顺序继承人又作了补充: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又对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了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在法定继承遗产时,继承人可相互协商处理遗产,若协商不成,也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根据继承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第二,如果您的奶奶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您父亲的兄妹对自己母亲应当接受的遗产依法取得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就平均分摊,如果你奶奶在财产分割期间去世的话,那么你奶奶获得的你父亲的份额,必然会被你叔伯姑姑继承,这叫代位继承。
如果你奶奶不是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原则上你和你奶奶平均分割你父亲的遗产,但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前你奶奶去世了,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就可以代位继承你奶奶的继承份额,情况就是这样的,不知你是否满意。
纵横法律网-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王芬兰律师
比例是平均分配。
不管是否分割清楚,只要你奶奶没有声明放弃继承,她死后你的姑姑叔叔们就有和你分割的权利了。你仍然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在你奶奶的遗产中应得的一份。